各市、县人民政府,自治区农垦局,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根据《最低工资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)有关要求及我区实际情况,现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(详见附件),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9年1月起执行。
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
2019年3月26日
附件
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
类别
最低工资标准(元)
适 用 地 区
月
小时
一类
1400
13.5
南宁市、柳州市、桂林市、梧州市、北海市、
防城港市(含东兴市)、钦州市
二类
1210
11.5
贵港市、玉林市、百色市、贺州市、河池市、
来宾市、崇左市
三类
1085
10.5
各县级市
四类
1000
9.5
各县、自治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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